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巴东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州县关于“稳就业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以及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条件

(一)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条件。县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有就业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二、补贴政策

(一)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协议书前将见习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可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可提供临时住房。

三、见习时间

就业见习期一般为1-6个月。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请。见习单位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就业见习岗位单位申请。

(二)双向选择。就业见习人员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向后,向见习单位递交《巴东县就业见习申请表》(附:见习人员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经县人社局审批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巴东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申领补贴。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向县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申报期限截止2023年1月31日,见习单位需在2023年2月15日之前将见习补贴申报资料送至县就业局,过期视作放弃补贴。

(五)审核拨付。经县就业局初审,县人社局复核,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见习人员社保卡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见习单位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工作岗位安排和见习指导,严格按照机关管理制度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见习人员日常及考勤管理,负责申报补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把关,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就业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补贴金额等资料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统筹。

(二)落实补贴政策。县人社局要加强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做好服务,对就业见习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台账。

(三)加强资金监管。见习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不得弄虚作假,杜绝虚报冒领等情况。凡申报对象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州内机关事业公开招录考试;见习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虚假事实的,要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流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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