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黄梅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营商办)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黄梅县“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常年在我县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全县企业家、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职业人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群体中选取聘任。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关心并支持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在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基础上有精力和时间参加明察暗访活动,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三、监督职责

1.对黄梅县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县营商办反馈问题线索。

2.对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3.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了解并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发现各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为县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选聘程序

1.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下载《黄梅县“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成后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并发送至hmxysb@163.com。

3.择优聘任。由县营商办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择优聘任,颁发黄梅县“营商环境观察员”聘书及监督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及待遇

黄梅县“营商环境观察员”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开展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报酬,聘期内,将根据各志愿团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优,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职或违反纪律的将适时解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周一),联系电话:3200008。

附件:黄梅县“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docx

黄梅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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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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