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参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的,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免笔试人员可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因考生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且须在市属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同时增加涉毒吸毒检查项目,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告知考生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复查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查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应聘人员需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但需考生提交承诺书,先行办理录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考察完成后,相关考核表上考察人处应由2人以上签署,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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