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音乐学院专任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在线报名需上传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正反页);
②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③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学术论文、荣誉证书等。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5256
联 系 人:郭老师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截止时间要求: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学历学位: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7月31日是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必须为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
(一) 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时间为7月21日,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二)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100分。
在资格审查和笔试阶段,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低于1:3的比例时,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计划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并对外公布。当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对被取消拟聘资格和自动放弃资格的,在核定的岗位数内,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
六、公示
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办理用工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湖师发[2021]27号)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被聘用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用工期间,用工岗位原则上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合同,终止劳务派遣。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376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 序号 | 岗位 | 计划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要求 | 岗位相关其他要求 |
1 | 教师岗 | 1 | 钢琴表演、 声乐艺术指导 | 硕士 | 30周岁以下 | 具有较强的声乐演唱指导能力;具有较强的独奏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弹自唱能力;要求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世界QS排名前500的高校或国内外专业艺术院校或国内985、211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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