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关于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人员的公示(四)

根据《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科党发〔2017〕35号)和《湖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湖科人〔2017〕21号)文件精神,经业务考核、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等环节,2023年学校拟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5名,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博士

姓名

博士配偶姓名

博士配偶学历

博士配偶安置单位

备注

1

潘理平

方朝阳

硕士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

程琪庆

宋俊义

本科

自动化学院

人事代理

3

鲁素蕊

韦志浩

硕士

教务处

4

周松波

李雪燕

硕士

校长办公室

5

朱丹

彭铁

硕士

党委组织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校

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反映。纪委监察处电话:0715-8338002;人事处电话:0715-833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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