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1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考生(准考证号为202307151802)在笔试过程中存在“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该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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