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聘用湛娟同志为我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24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驻咸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公告》和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湛娟等5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咸人社文〔2024〕76号)。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湛娟同志符合聘用条件,同意聘用为咸宁市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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