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4号)及上级关于面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笔试折算成绩

排名

张亦婷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1315

70.6667

1

张宇忻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1614

70.1667

2

李 姿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2430

69.0000

3

江 朦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2009

68.8333

4

李 可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0620

67.6667

5

李佳雨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0423

67.3333

6

曹思思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1826

66.5000

7

柯玲娜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0401

66.3333

8

曹红波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2304

66.3333

8

李 雯

专职辅导员A岗

1142301502315

66.3333

8

李 睿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2217

73.5000

1

查文安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225

73.1667

2

黄兴文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1514

71.8333

3

夏 威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830

69.0000

4

吕经纬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508

68.8333

5

范 涛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1823

67.6667

6

雷 雨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1703

67.5000

7

涂远昊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821

65.1667

8

李 博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2224

64.5000

9

张 诣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927

64.1667

10

乔 凯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803

64.0000

11

崔旭阳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1222

63.5000

12

胡小枫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2020

63.5000

12

王 珂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0112

63.5000

12

王自豪

专职辅导员B岗

1142301502526

63.0000

15

努尔古丽·外力

专职辅导员C岗

1142301501727

56.3333

1

古丽孜巴·努尔麦麦提

专职辅导员C岗

1142301500310

52.6667

2

阿迪来·马合木提

专职辅导员C岗

1142301502419

52.1667

3

西尔扎提·赛买提

专职辅导员D岗

1142301502019

55.0000

1

沙拉木丁·沙德克江

专职辅导员D岗

1142301501918

47.1667

2

亚克甫·哈米东

专职辅导员D岗

1142301501303

46.0000

3

二、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复审方式:网络资格审查。

复审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周四)18:00前。

复审材料投递邮箱:zp@hbnu.edu.cn。

三、考生须提供材料

1.《湖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表》(见附件)1份,相关材料打印手写签名并扫描成电子档。

2.本人详细简历一份电子档。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笔试准考证电子档。

4.本人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下载)电子档;应届毕业生还没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等认定材料电子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扫描件。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大学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学生干部聘书、荣誉证书或学校(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经历任职时间均须满1年。

6.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电子材料请考生收集整理后,压缩成一个文件,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zp@hbnu.edu.cn。

四、其他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我校出具书面声明(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提交至邮箱zp@hbnu.edu.cn)。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由我校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凡与我校教职工有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应当回避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师生关系(研究生导师)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表中申报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因瞒报导致违反回避原则的,将取消资格。

4.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表

湖北师范大学

2025年5月7日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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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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