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要求,现将专任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安排、资格复查及提交考核材料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核安排
序号 | 岗位名称 | 时间 | 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 候考室(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
1 | 音乐评论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4:30 | 自强楼 B201 | 自强楼 B203 |
2 | 艺术史学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4:30 | ||
3 | 视唱练耳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自强楼 B202 | 自强楼 B204 |
4 | 音乐治疗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
5 | 扬琴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图书馆 C5 | 自强楼 B502 |
6 | 双簧管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
7 | 指挥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
8 | 合唱指挥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
9 | 思政教师 | 2025年5月30日13:30 | 自强楼 B301 | 自强楼 B302 |
二、现场资格复查
1.时间:2025年5月30日 12:30--13:30
2.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自强楼B102
3.所需资料:
①出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
②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套。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各阶段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备案表和在线验证报告须为有效期内,即可通过扫码进行在线验证)。
③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国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预毕业证明。
④报考思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出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⑤面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电脑打印,手写签名)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按《武汉音乐学院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模板》(见附件4)顺序排列。
三、提交考核材料
1.参加考核人员须按《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内容》(见附件1)不同岗位考核内容提交相应的论文、其他代表性科研成果(不超过5项)、教案等材料,所有材料形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
2.考核材料清单顺序见《武汉音乐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考核材料提交模板》(见附件2)。除首页外,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中均不能出现姓名、毕业院校、导师等个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此类信息视为违规,取消考核资格。
3.材料于5月21日17:00前提交至电子邮箱wuyinzhaopin@whcm.edu.cn。邮件主题须为“姓名+报考岗位”。兼报人员须按照所报岗位分别提交材料。若有关材料为外文的,须将原文及中文翻译件同时提交。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模板要求递交材料,兼报人员若所报考岗位均资格初审通过,则须按照所报岗位分别提交复审材料。资格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2.招聘考核内容中涉及应聘人员需提交的考核材料除首页外,均须隐匿姓名、院校、导师等个人信息,如出现此类信息视为违规,取消应聘资格。答题中均不能出现姓名、院校、导师等个人信息,如出现此类信息视为违规,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据实提交应聘材料原件,若复审过程中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缺少应聘材料者,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伴奏一律不得由武汉音乐学院正式在编教师担任。在考核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考核资格;如后期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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