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及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随教文〔2023〕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根据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拟通过遴选方式选配2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事项
(一)遴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持有正规机构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高级指导师或持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编教师(上述资格证均需经过有关正规网站查询通过)。
(二)岗位设置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研员2名。
(三)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遵守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政策研究水平;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4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者未满相关服务期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工作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9:00-6月3日17:00。
2.报名地点:广水市教育局政工人事股(304办公室)。
3.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2023、2024、2025)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4.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由政工人事股和市教研室负责。根据“遴选条件”,逐项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专业资质等方面的情况。
5.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26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广水市教学研究室。
3.笔试重点考查参加遴选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10的,全部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为1:1的,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笔试成绩按1:3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4.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有严重违纪情况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面试按照保密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出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每组考官设7名,独立评分(保留两位小数),采用“截尾平均数”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评分数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三位小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保留四位小数。
6.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果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7.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和大于1:3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控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2.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较高者优先(博士研究生优先于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优先于本科毕业生);面试成绩与学历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3.市教育局党委组建由政工人事股、直属机关纪委、教研室等股室组成的考察专班,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深入实地,根据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报告须经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考察人员须对考察工作负责。
4.考察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备案。公示后有自愿放弃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后,由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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