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返乡回流脱贫人员、失业脱贫劳动力、雨露计划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等就业困难群体,在元旦、春期期间进行临时安置、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公开招聘1300个城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城镇(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市容保洁等建设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2026年两节期间,计划在全县8个乡镇公开招聘1300个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用于临时帮扶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其中鱼岳镇400人,簰洲湾镇200人,潘家湾镇200人,渡普镇100人,新街镇 100人,官桥镇100人,高铁岭镇100人,陆溪镇100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城镇(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市容保洁等相关的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我县返乡回流脱贫人员、失业脱贫劳动力、雨露计划毕业生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等就业困难群体,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作为招聘对象。
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嘉鱼县户籍;
2.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3.经本人申请,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程序
1.公告。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各镇岗位数量、 招聘条件、岗位补贴等内容,发布招聘公告。各镇负责镇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招聘报名、初审、汇总工作。
2.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嘉鱼县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提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镇党群服务中心报名。
3.审核。各镇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汇总。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各镇报送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诗经大道 118号1108室)统一进行复核。
4.公示。对复核通过人员,确定拟聘人员,由各镇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5天。
5.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在镇与其签订《上岗协 议》,予以聘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工作进度
各镇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办理聘用手续。2025年12月10日起,安排上岗、开展工作并发放岗位补贴。
五、服务期限、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服务期限:3个月。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由用人单位采购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资金来源: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其他事宜
1.补贴发放。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由各镇提供考勤证明、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到就业补助资金后,划拨给各镇,各镇负责将补贴拨付到聘用人员个人。
2.日常管理。各镇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台账管理.指导各社区结合实际确定适当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
3.退出机制。聘用人员服务期满,自动退出,不再发放 岗位补贴。服务期间,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退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不再补聘。
4.工作纪律。各镇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人员招聘。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拟聘用、聘用人员,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对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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